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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萄8883app官网最新版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阅读量:

新葡萄8883app官网最新版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新葡萄8883app官网最新版相关文件和新葡萄8883app官网最新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和完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由《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活动、党内文件一律以同志相称。

第二章 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活动的相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一起参加学习、交流思想、讨论表决。

2.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3.是支委会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与其他成员一起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学院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相关要求:

1.学院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

2.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坦诚相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3.设立党员领导干部接待日,主动接受党员约谈。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要求每年参加1次年度民主生活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民主生活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召开组织生活会。

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

4.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第九条 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员身份,提高政治站位,合理安排时间,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章 责任分工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

1.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

2.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十一条 党支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机制,指定专人在开展组织生活3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时间、地点、组织生活内容要求等告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汇总表》,每学期末上报党委。上述材料应按档案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党委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活动情况的记录,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活动情况汇总表》,并按档案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管理好组织生活,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

中共新葡萄8883app官网最新版委员会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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